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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人才10条”政策


一、支持青年人才在昌创业就业

对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来昌工作,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10万元、3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缴纳社保满6个月发放第一笔,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发放第二笔。

二、支持青年人才安居乐业

在全市各县区科学布局人才驿站(“洪漂”驿站),并逐步实现点位全覆盖,为来昌求职的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提供免费住宿,时间最长可申请3个月。大力支持县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建人才公寓。对符合政策的人才驿站 (“洪漂”驿站)、人才公寓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对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每人给予租房补贴1万元,租房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缴纳社保满6个月发放第一笔,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发放第二笔,申领租房补贴须凭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凭证。
    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6万元,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三、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每年在全市组织征集2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并通过组织开展“百场校招”“洪漂人才荟”等各类招聘活动,推动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来昌就业。
注重开发驻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优质岗位资源,积极为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来昌就业提供岗位保障。
鼓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大力引进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凡引进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并为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按照全日制博士5000元/人、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3000元/人、全日制本科及技师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四、支持博士后在昌入站并留昌就业

对我市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建站(基地、中心)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2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生活补助4万元,国(境)外博士后每人每年生活补助再增加2万元,最长补助三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科研项目资助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对留昌、来昌工作的博士后,且首次择业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留昌、来昌补助20万元,分三年发放。

五、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育高层次人才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育的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在子女就学、配偶随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支持。

子女就学方面,上述四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就近就便、分级分类、统筹安排”的原则,给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配偶随迁方面,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随迁,可按照同等单位性质相应给予安排。

医疗保健方面,将上述四类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范畴并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对我市重点企业和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由企业和单位提出需求,相关部门审核评估,按照“一人一策”给予支持。

六、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团队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创新团队,围绕创新发展大力实施科技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并根据团队水平和项目内容,设置国内外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国家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地方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高级人才创新团队等四个团队类别。

针对上述四类人才创新团队,通过采取“依托项目、合同管理”的方式和考核评估,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项目扶持,扶持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申报立项、中期评估、项目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发放;对团队成员中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大力支持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创新项目落地南昌,并视落地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中央、省属驻昌单位引进的人才创新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七、支持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

对来昌创办企业的人才创业团队,按人才层次、技术水平、投资力度、发展前景、落地成效等,设置国内外顶尖人才创业团队、国家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地方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高级人才创业团队等四个团队类别。

上述四类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并经考核评估,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创业扶持和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的三年贴息,扶持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企业落地、企业运营、企业成长三个阶段进行发放。

对经考核评估,取得突出创业成效的团队带头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在全市开发区或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中,为上述四类人才创业团队提供100-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最高60万元租金补贴。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我市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新获批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支持;

新获批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年营收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经考核评估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支持,并逐步推进年营收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

对获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省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九、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对我市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以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支撑产业为目标,将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实现产业经济效益等作为产出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合作共建协议和绩效考核情况给予经费支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现由“输血”到“造血”转型。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突出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经评估论证后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

推动龙头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新型研发机构联盟,吸纳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加入联盟,密切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联系,助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十、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便捷高效

依托“昌通码”小程序“优惠政策直达”应用场景,实现人才政策“一网查询”,并通过个人诚信申报、用人单位审核、系统智能审批,实现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免批秒兑”。优化兑现平台数据分析、短信推送、企业查询等功能,建立健全动态评估、诚信管理、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打造人才服务品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此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和技能人才按原“南昌‘人才10条’”保障;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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